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工作计划(2025-2027)》的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攻坚统一部署,为加快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县领导同意,现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工作计划(2025-2027)》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威远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威远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威远县交通运输局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威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1月8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工作计划(2025-2027)为加快威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升交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22〕34号),结合威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以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为指导,坚持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在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等公共领域加强推广示范,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激发社会新能源汽车购买热情,深入推进我县汽车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二)具体目标。到2027年,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43座、充电桩404个,实现全县14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运行稳定、高效便捷、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快,保持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增长500辆以上。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威远县新能源充换电站布局总体规划》,加快集中式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在用地指标方面予以支持。推进城区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停车场设置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大型商场、文体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停车场设置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5%。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推动落实新建社区固定车位充电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要求。符合条件建设新能源快充(功率120KW及以上)充电站的应建尽建。到2027年,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43座、充电桩404个,基本满足公务新能源车和社会新能源车需求。〔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投控集团、国网威远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用电服务水平。推动电网企业将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网规划,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加快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老旧小区电网更新改造,强化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力保障能力。优化用电办理流程,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办电手续。〔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国网威远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运营车辆电能替代。推动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电动替代,制定巡游出租车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政策,确保在2025年12月前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化率达到30%,城区公交车新能源化率保持高于80%,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推动中短途客运、货运车辆电动替代,鼓励有条件的线路加快新能源汽车替代,推动加快完成一大批老旧营运货车和城市公交设备更新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公务用车电能替代。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电动替代,除特殊用途车辆(不含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车辆)以外,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努力争取全县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年度配备比例维持在90%以上,2025年底之前陆续更换52辆新能源公务用车及特种公务用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特种车辆电能替代。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增和更新自动挡驾考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推动全县A级旅游景区在新增和更新景区用车时,尽量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环卫车辆电能替代,原则上新增和更新的环卫专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7年前,全县环卫领域新能源车辆占比超过50%。加快邮递领域新能源汽车、三轮车推广应用,力争到2027年,全县投递三轮车中新能源占比达到95%以上,邮政快递行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加15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威远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六)鼓励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开展“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专题车展、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厂商、销售商在大型商场、车站等人流集中区建设展厅,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汽车建设4S店/城市服务中心,鼓励出台优惠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争全县每年度新增5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经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优化新能源汽车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对新能源车辆注册登记及查验检验程序,增加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受理点,支持和鼓励具备资质和条件的汽车销售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服务机构自主开办登记业务,进一步便利新能源车辆上牌上户。持续开展公交领域、城市出租车领域等上门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注册登记与配套服务支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统筹协调。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各县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系沟通机制,定期通报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重大部署、成效,定期组织会商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制,各县级相关部门要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各自领域特点,制定本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形成合力。〔各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立激励政策。整合国家、省、市现有财税、信贷、土地人才等相关优惠政策,采用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体系建设,努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用活用好交通领域设备更新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积极争取客货车辆更新资金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新能源汽车换购金融服务品种,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布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科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的环保优势、经济效益和使用便利性,进一步优化我县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引导,鼓励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带头购买新能源汽车。〔各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调度落实。县发展改革局加强对各部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筹调度,定期通报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采取重点工作督促函、县领导约谈等形式进行督办。〔各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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